机器换人是指企业购置使用的工业机器人以及用于安防、排爆、巡检、救援的特种机器人。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汽车整车企业可放宽至分公司)的制造业企业,企业正常经营一年以上,财务状况良好。
(二)申报范围为企业购置使用的工业机器人以及用于安防、排爆、巡检、救援的特种机器人。
工业机器人主要包括:焊接机器人,喷涂机器人,搬运机器人,码垛机器人,分拣机器人,冲压、锻压机器人,装配机器人,包装机器人,切割、研磨、抛光机器人,清洁机器人,检查和维护保养机器人,拆卸机器人移动小车(AGV)等。
(三)机器人购置时间为上一年度(以发票时间为准),申报时机器人设备已投入使用,且申报期机器人购置金额达10万元以上。
(四)同一企业同一年度支持技术改造和支持“机器换人”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二、支持标准
对购买使用工业机器人产品的企业,按机器人购置款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在危险程度高的化工、民爆等行业,推广应用安防、排爆、巡检、救援等特种机器人的,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补贴额度按开具发票的数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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