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小巨人: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需要专注于细分市场,聚焦主业,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在改善经营管理、提升产品质量、实现创新发展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专精特新”
(一)“专”是指采用专项技术或工艺通过专业化生产制造的专用性强、专业特点明显、市场专业性强的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用途的专门性、生产工艺的专业性、技术的专有性和产品在细分市场中具有专业化发展优势。
(二)“精”是指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或工艺,按照精益求精的理念,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通过精细化管理,精心设计生产的精良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的精致性、工艺技术的精深性和企业的精细化管理。
(三)“特”是指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研制生产的,具有地域特点或具有特殊功能的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或服务的特色化。
(四)“新”是指依靠自主创新、转化科技成果、联合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式研制生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技术)的创新性、先进性,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较高的附加值和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培育范围
(1)在我市辖区内依法设立、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青岛市专精特新企业。
(2)企业主导产品应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属于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或符合我市《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意见》中“新旧动能转换产业新体系”包括的现代海洋、智能家电、轨道交通装备、汽车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节能环保、食品饮料、纺织服装、机械设备、橡胶化工等工业领域重点发展方向。
入库条件
1.经济效益指标
上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至4亿元之间,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指标
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前10位或全省前3位。
3.创新性指标
近2年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已授权或已受理不少于5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15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近2年企业已参与或正在参与制(修)订至少1项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已设立或正在筹建(申报)研发机构(含: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资金奖励
对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照省级补助标准给予奖补,若省级政策调整的,我市相应调整。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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