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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2021年度青岛市工业企业“机器换人”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胶州市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青岛市工业企业“机器换人”项目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有关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青岛市工业企业“机器换人”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见附件),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功能区管委有关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进行申报,对企业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核,并于6月22日(星期二)前将申报材料中的《2021年度青岛市工业企业“机器换人”项目申请汇总表》(盖章)扫描件通过金宏网发送至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或通过邮箱发送至gxcyzdk@qd.shandong.cn。

2.请各申报企业于6月22日(星期二)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附PDF版和Word版光盘)报送至市级机关办公大楼321房间。

联系人:许婧、徐超

联系电话:82202810

 

胶州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1年6月8日

 

 

青工信字29号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2021年度青岛市工业企业“机器换人”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发〔2017〕4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机器人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20〕8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青工信规〔2019〕3号)和《关于支持机器人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青工信规〔2020〕5号)具体要求,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制定了《2021年度青岛市工业企业“机器换人”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实施。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做好企业申报组织工作。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7日

 


附:

2021年度青岛市工业企业“机器换人”

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汽车整车企业可放宽至分公司)的制造业企业,企业正常经营一年以上,财务状况良好。

(二)申报范围为企业购置使用的工业机器人以及用于安防、排爆、巡检、救援的特种机器人。

工业机器人主要包括:焊接机器人,喷涂机器人,搬运机器人,码垛机器人,分拣机器人,冲压、锻压机器人,装配机器人,包装机器人,切割、研磨、抛光机器人,清洁机器人,检查和维护保养机器人,拆卸机器人移动小车(AGV)等。

(三)机器人购置时间为2020年度(以发票时间为准),申报时机器人设备已投入使用,且申报期机器人设备(不含融资租赁设备)购置金额达100万元以上。

(四)同一企业同一年度支持技术改造和支持“机器换人”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二、支持标准

(一)对购买使用工业机器人设备的企业,按设备购置款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在危险程度高的化工、民爆等行业,推广应用安防、排爆、巡检、救援等特种机器人的,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二)对购买使用我市企业研发生产列入省级首台(套)技术装备目录或创新工业产品目录机器人产品的,按设备购置款的1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中,购买产品为安防、排爆、巡检、救援等特种机器人的,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此项政策实施时间自2020年3月18日起算。

(三)奖补额度按开具发票数额扣除增值税部分计算。

 三、申报材料

(一)青岛市工业企业“机器换人”项目申报表;

(二)企业申请工业机器人设备奖补明细表;

(三)“机器换人”项目应用情况报告;

(四)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五)企业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购置机器人设备采购合同、付款证明、发票及发票验真截图复印件;

(七)购置机器人属于我市企业研发生产列入省级首台(套)技术装备目录或创新工业产品目录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机器人应用主要场所现场彩色照片、申报奖补设备的全景照片及铭牌照片;

(九)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或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添加封面和目录后,按上述排序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A4纸),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在项目现场审核、审计时须提供原件)。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向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报有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附PDF版和Word版光盘)。

(二)区市初核。区(市)工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核,并对项目进行查重,征求同级财政部门意见后行文推荐,于2021年6月29日(星期二)前将推荐文件、申报汇总表(附件6)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附PDF版和Word版光盘)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服务中心。区市推荐文件及申报汇总表同时通过金宏网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产业处。

(三)市级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服务中心对区市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认定和现场确认,并进行项目查重,核定奖补企业和奖补额度。

五、其它要求

(一)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好项目申报,做好初审审核和材料报送工作。

(二)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积极配合市、区两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专家做好现场核查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原始资料。

(三)申报企业如获得机器换人奖补政策支持,应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对列入“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取消政策性资金扶持。

(四)未尽事宜,以《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青工信规〔2019〕3号)、《关于支持机器人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青工信规〔2020〕5号)、《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查重管理操作规程》(青工信字〔2021〕27号)等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产业处  85912660、85912661

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服务中心(地址:香港中路19号市政府四期办公楼812室,联系人:牛勋)85912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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